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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调低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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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觉服务大局、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帮助仲裁当事人纾困解难、降低争议解决成本,近日,绵阳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受理费调整为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的最低标准执行,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调整后,将大幅降低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受理费。经过测算,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争议金额为200万元的,受理费降低2500元;争议金额为300万元的,受理费降低5000元;争议金额为500万元的,受理费降低10000元。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下调,将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定分止争”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与诉讼案件相比,仲裁案件本就更具高效、专业、灵活等优势,经此次调整仲裁案件受理费后,争议金额越大的民商事案件若选择仲裁,其解纷成本更低。具体举例如下:

争议金额仲裁费用诉讼案件受理费对比差异
1100000元14677元14700元低23元
2000000元17602元22800元低5198元
5000000元27352元46800元低19448元
10000000元43602元81800元低38198元
20000000元76102元141800元低65698元

备注:表格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现将修改后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公布如下: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80元

1001元—50000元

80元+(x-1000)×4%元

50001元—100000元

2040元+(x-50000)×3%元

100001元—200000元

3540元+(x-100000)×2%元

200001元—500000元

5540元+(x-200000)×1%元

500001元—1000000元

8540元+(x-500000)×0.5%元

1000001元以上部分

11040元+(X-1000000)×0.25%元

备注:因小数位四舍五入顺序的不同,以上计算结果与本会立案室的计算结果可能会略有差异,以立案室计算为准。请咨询0816—2316095。

二、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

仲裁案件处理费用省内按受理费金额的30%计收;省外按受理金额的50%计收;涉外按受理费金额的60%计收;处理费不足300元,按300计收。

三、争议标的无金额的,每件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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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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