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服务大局、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帮助仲裁当事人纾困解难、降低争议解决成本,近日,绵阳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受理费调整为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的最低标准执行,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调整后,将大幅降低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受理费。经过测算,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争议金额为200万元的,受理费降低2500元;争议金额为300万元的,受理费降低5000元;争议金额为500万元的,受理费降低10000元。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下调,将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定分止争”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与诉讼案件相比,仲裁案件本就更具高效、专业、灵活等优势,经此次调整仲裁案件受理费后,争议金额越大的民商事案件若选择仲裁,其解纷成本更低。具体举例如下:
| 争议金额 | 仲裁费用 | 诉讼案件受理费 | 对比差异 |
| 1100000元 | 14677元 | 14700元 | 低23元 |
| 2000000元 | 17602元 | 22800元 | 低5198元 |
| 5000000元 | 27352元 | 46800元 | 低19448元 |
| 10000000元 | 43602元 | 81800元 | 低38198元 |
| 20000000元 | 76102元 | 141800元 | 低65698元 |
备注:表格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现将修改后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公布如下: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 | 80元 |
1001元—50000元 | 80元+(x-1000)×4%元 |
50001元—100000元 | 2040元+(x-50000)×3%元 |
100001元—200000元 | 3540元+(x-100000)×2%元 |
200001元—500000元 | 5540元+(x-200000)×1%元 |
500001元—1000000元 | 8540元+(x-500000)×0.5%元 |
1000001元以上部分 | 11040元+(X-1000000)×0.25%元 |
备注:因小数位四舍五入顺序的不同,以上计算结果与本会立案室的计算结果可能会略有差异,以立案室计算为准。请咨询0816—2316095。
二、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
仲裁案件处理费用省内按受理费金额的30%计收;省外按受理金额的50%计收;涉外按受理费金额的60%计收;处理费不足300元,按300计收。
三、争议标的无金额的,每件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