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绵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第六条第三款“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的规定,为同步仲裁员聘期管理,切实提升仲裁服务质效,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对本会第四届仲裁员聘期进行顺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因本会第四届仲裁员原聘任期(2017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已经届满,决定将本会第四届仲裁员聘期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16日顺延至第五届仲裁员换届工作完成时。
特此通告!
绵阳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