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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第四届仲裁员聘期顺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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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绵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第六条第三款“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的规定,为同步仲裁员聘期管理,切实提升仲裁服务质效,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对本会第四届仲裁员聘期进行顺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因本会第四届仲裁员原聘任期(2017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已经届满,决定将本会第四届仲裁员聘期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16日顺延至第五届仲裁员换届工作完成时。

特此通告!

         

                               绵阳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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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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