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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一知识产权仲裁案成功 入选我市政法系统“五年二十佳”案例
来源:绵阳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2001 【打印】 【返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按照四川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评选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执法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暨绵阳政法‘五年二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绵阳仲裁委员会积极响应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品案例参选工作,精选本会典型示范案例,经专人编写多人校核,最终经市委政法委组织市直政法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执法监督专家、法学专家综合评定,本会报送的“仲裁速裁为企业专利保驾护航——关于申请人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本会于2022年11月22日对该仲裁案例的独任仲裁员罗泽胜、仲裁秘书田恩玉及案例撰稿人程兰予以了通报表彰。

本会案例的成功入选展示了仲裁高效、便捷、保密、专业等优势,彰显了绵阳仲裁委员会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办案过程和结果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的价值追求,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绵阳仲裁委员会深知法律赋予了自身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故将赓续服务大局、仲裁为民先进精神、持续优化仲裁员遴选标准、不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仲裁员办案管理和考核,继续关注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需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仲裁力量。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勇毅前行、踔厉奋发、接续奋斗!


附:案例

仲裁速裁为企业专利保驾护航

——关于申请人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首语:技术专利是企业的生命线、核心竞争力,也是彰显创新发展的重要指标,更是保障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而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之一,相较诉讼,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专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了代为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核实该情况后,选择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案。绵阳仲裁委员会迅速立案受理,考虑到专利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较短,新技术更替迅速,故专利争议对时效性要求很高,最终仅用31天就完成了组庭、开庭、裁决等工作,充分彰显了仲裁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态度和力度。也正因仲裁一裁终局的显著特质,为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恢复专利权利等事宜赢得了宝贵时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定程度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局面出现。正因为本纠纷的高效解决,不仅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也为仲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案例,为知识产权领域仲裁裁决工作的灵活化、专业化、规范化交出了一个亮丽的模范样本。

一、基本案情

某案外人声称自己是申请人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专利管理负责人,通过微信与被申请人重庆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联系并请求其代为办理申请人19件专利的放弃或撤回工作,并向其发送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电子稿。

被申请人未核对《声明》原件,亦未与申请人核实该授权事项,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9月25日制作6份《声明》、12份《放弃专利申请声明》,以申请人代理人的名义通过网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相关材料。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准了上述撤回专利申请及放弃专利权的申请。

申请人在知晓该专利被撤回或放弃后立即与被申请人联系,虽被申请人积极配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恢复权利请求的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情形不适用专利恢复权利条款,遂产生本案纠纷。

二、办案过程

本案纠纷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并未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条款,为防止专利不当失权,当事人希望能够尽快裁决本案。得知当事人矛盾症结后,绵阳仲裁委员会立即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共同选定仲裁员并且要求尽快开庭审理。

本会于2021年12月8日受理了本案,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仲裁文书,双方借助仲裁自治性,约定放弃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限,并共同选定本案独任仲裁员,本案于2021年12月13日组庭、于2022年1月5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代理人的名义申请放弃案涉12项专利权和撤回7项专利申请,属于无权代理,现申请人拒绝追认,对申请人不发生效力,故被申请人应就被放弃的专利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办理恢复权利手续,并承担相关损失。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欣然接受,尽快履行了裁决内容,当事人依据该生效裁决及恢复专利申请,最终案涉专利已经全部恢复。

三、典型意义

仲裁作为民商事主体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因其严肃性、专业性、灵活性、高效性、国际性等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民商事主体的青睐,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仲裁程序、灵活约定案件审理方式、自主选择仲裁员等。本案借助仲裁“跑道”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效果显著,一是快捷高效、便利经济、程序简化、周期较短,疏解了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成本;二是专家断案、权威公正、国际承认、便于执行,有力发挥仲裁员专家断案的制度优势,在审理法律问题的同时,往往又结合行业情况、商业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充分保障裁决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若为国际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裁决的涉外承认与执行也更加畅通无阻;三是,仲裁机构作为民营经济“守护者”和“推动者”,及时定分止争,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的同时,对推动知识产权的严格、快速、协同保护,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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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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