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鹏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安全法务部副部长、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尊敬的各位领导、仲裁员,大家好!
今天,能在这里发言,我感到十分的荣幸。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仲裁法》的普及,仲裁独立、公正、高效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优势已得到社会认同,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潮流。我国仲裁机构也开始由求生存、拓案源向求发展、树品牌的新阶段跨越,而塑造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的仲裁机构就必须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敬业且具有法治理想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仲裁程序的进行,案件审理质量以及仲裁机构的社会影响。一个优秀的仲裁员不仅能够保证仲裁庭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而且能够促进双方当事人商贸合作,从而体现和谐仲裁的社会价值追求。我从事仲裁活动时间较短,但感触十分深刻,结合工作实际,就仲裁员具备的能力,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和感悟。
一、慎重接受选定或指定的能力
仲裁庭的首要工作职责就是要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和裁决案件。而民商事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由众多,仲裁员的法律技能、专业素养、经验和精力决定了其对案件的审理能力。我认为,仲裁员应慎重地对待案件的选定或指定,确保自己能够胜任。仲裁员可从以下方面判断自己的胜任能力:
(1)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是否熟悉。
(2)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商业惯例是否清楚。
(3)能否保证案件审理时间。
(4)身体状态是否良好。
(5)有无影响案件独立、公正审理的其他因素等。仲裁员对于自己难以胜任的案件选定或指定,应向仲裁机构说明原因,委婉拒绝,以维护仲裁机构和自己的信誉。
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仲裁庭组建后,仲裁员就是仲裁庭的核心,其职责为:保证仲裁案件审理依《仲裁规则》正常进行;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我认为,仲裁员应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①主要体现在:
(1)制定案件审理计划,遵守仲裁机构的审理时限。
(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明确工作范围。仲裁员应具有领导能力,发扬仲裁庭团队精神,充分调动其他人员的工作激情,切忌一言堂,独揽案件审理。
(3)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案件合议质量。仲裁庭合议案件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仲裁员组织、协调能力的检验。我认为,仲裁员要充分尊重、认真倾听其他成员的意见,紧紧围绕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求同存异,有效地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严谨高效的办案能力
案件审理是仲裁员的中心工作,也是展现其工作技能的主要途径。由于仲裁案件具有灵活性和尊重当事人意志的显著特征,对仲裁员开展案件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其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我认为,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应把握以下问题:
(1)严格遵守《仲裁法》、《仲裁规则》所规定的审理程序。因程序的不合法会造成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被裁定重新仲裁的严重后果,致使仲裁活动前功尽弃。程序问题应高度敏感,应在开庭前制定详细的开庭提纲,保证庭审程序合规合法。
(2)严格审查和使用证据。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对裁决结果具有决定意义。
(3)认真对待当事人鉴定申请。应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审查,并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办理。在审查中既要尊重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又要对案件审理影响不大或可以在庭审中查清的鉴定请求进行劝阻,以减少案件审理的时间,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
(4)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和敏感细节。应牢牢抓住案件争议的关键问题,又要在案件所涉及款项数据等敏感细节上下功夫,避免由于细节不清给裁决带来较大困难。
(5)提高调解、和解结案率。我认为通过调解、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从而增强合作,符合仲裁法所倡导的和谐精神。
四、良好的沟通能力
沟通交流是一个仲裁员的必备能力,对完成仲裁案件审理、裁决工作意义重大。善于沟通的仲裁员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达成共识,可以对推进案件审理进程起到举重若轻的作用。我认为仲裁员的沟通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仲裁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仲裁员应充分信任、尊重其他仲裁员对疑难焦点问题与仲裁庭共同研究,发挥仲裁庭的集体智慧。
(2)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仲裁员应公平、中立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严格依照《仲裁规则》审理案件,不代表、不偏袒、不歧视、不压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3)与仲裁机构的沟通。仲裁机构为保证仲裁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会对仲裁庭工作提出要求,仲裁员应积极理解、配合。我通过仲裁实践认为,仲裁机构对裁决文书的修改建议大都客观、中肯。事实证明,一份优秀的裁决文书往往是经过反复思考、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五、良好的道德自律能力
我认为仲裁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严格遵照《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1)崇尚正义,清正廉洁。仲裁员不仅应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案件,更应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严格规范自己的职业操守。
(2)公道正派,保持中立。中立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正仲裁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仲裁员的中立性,便没有仲裁的公正性。具体应做到: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保持等距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注意自己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言谈举止,做到态度公正、语言公正。
(3)诚实信用,自觉回避。由于可能存在影响公正仲裁的因素,为维护仲裁庭的形象和权威,仲裁员应及时主动地披露可能引起当事人怀疑的事实和情况,主动申请回避,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做到诚实信用。
(4)勤勉敬业,谨慎高效。
六、不懈的精神追求能力
我认为,仲裁员不仅应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应有崇高的法治理想,为实现公平、正义而献身的精神境界。仲裁员应有以下追求:
(1)公平、正义、效率的法治精神。仲裁员应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将仲裁活动作为实现正义、公平、秩序、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的有效途径,这样仲裁实践就不仅是一种法律技能活动,而升华为一种崇高的精神活动。
(2)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终身自强不息。仲裁员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地吸收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与时俱进,从而适应仲裁事业的发展变化。
(3)独特的个性魅力。仲裁精神的实质是自由、和谐,仲裁员应在仲裁活动中体现个性,使仲裁活动具有活力和灵性,从而避免千篇一律,呆滞僵化。
以上是我对仲裁员应具备能力的个人思考,主要来自于仲裁工作实践的感悟,难免存在片面和肤浅。锻造一支具有法治理想、高素质和技能且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仲裁员队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制度的完善、仲裁机构的培育和社会法治生态不断改良。但我深信,一个优秀的仲裁员群体必将形成,因为实现法治理想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也是数代法律人的毕生追求。
各位同仁,仲裁是我们共同的职业和事业,愿大家共同努力,推动绵阳仲裁事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