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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大幅降低金融案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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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金融交易风险不断上升,金融纠纷数量不断增长。为了更好地化解金融纠纷,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绵阳仲裁委员会特制定了《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收费试行办法》,对金融案件收费做出了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减收的特别规定。

《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收费试行办法》自2016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制定该试行办法时,本会根据金融纠纷的特点、金融仲裁使用者的需求、促进小额金融市场发展的社会需要,通过对同类仲裁费收费金额与诉讼费收费金额进行对比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后,明确了本会金融案件收费的标准。对争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在当事人应当预交的仲裁费金额中减收60%;争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在当事人应当预交的仲裁费金额中减收50%;争议金额在10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的,在当事人应当预交的仲裁费金额中减收40%;争议金额在400000元以上的,在当事人应当预交的仲裁费金额中减收20%。

《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收费试行办法》的施行,很大程度地降低了本会金融案件当事人的负担。基于金融纠纷自身的特点以及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已经成为解决金融纠纷的必然趋势,《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收费试行办法》的施行对本会受理案件多样化,处理纠纷多元化也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推动绵阳仲裁事业快速发展。

 

 

《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收费试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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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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