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 公开遴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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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涉建设工程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机构委托及管理工作,确保仲裁案件客观、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绵阳仲裁委员会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业务精湛、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范围与数量

机构类别:工程造价类。

数量:不超过10家。

二、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依法高效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仲裁庭解决专业问题;

(二)机构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且从业口碑良好;

(三)至少有5名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

(四)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

(五)有过仲裁案件鉴定经验的可优先入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报时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绵阳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拟组织办理本会鉴定业务的专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

(六)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七)已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完成的典型、重大案件鉴定,可提交证明材料;

(八)机构收费标准;

(九)能否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下浮收费的《声明书》;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分支机构申请的,应按行业主管要求提交登记备案证书。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装订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均须加盖机构行政公章确认。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书面资料于2023年1月1日前向本会当面递交或邮寄一套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将上述资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myac01@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当面递交的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供核查,邮寄提交或者当面递交当天未携带原件的,最晚于材料复印件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原件供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注:已在册鉴定机构申请继续入册的,亦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当面递交或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6楼绵阳仲裁委员会(0816-2316262;仲裁室杨春雨收),并注明“申报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字样。

本会将对申报材料严格保密,原件核查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审查后不予退回。

五、遴选流程

(一)初审: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

(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所涉专业机构从初审名单中删除;

(三)拟选定的鉴定机构,须参加本会组织的鉴定机构座谈会,会后本会将通知其签订鉴定协议书,未在通知期限内与本会签订鉴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四)入选公告,确定入选本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册,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6楼绵阳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杨春雨

电话:0816-2316262


绵阳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绵阳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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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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