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私营企业老板金某,2001年初与居民王某、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金某分别承租王某、张某的两间房屋用于经营。但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金某所租的房屋一直派不上用场,长期关着。金某为了尽早摆脱沉重的租金负担,多次向出租人要求退租,均遭到拒绝,理由是租约上没写明租期,除非我出租人自愿收回,管你营业不营业,租金都应该照交不误,否则,金某要赔偿出租人20年的损失7万多元。
这起纠纷在承租人要求退租和出租人索要租金的争吵中,缠磨了四年。双方曾向多个部门求助、始终没能了断,后双方同意申请仲裁解决。去年11月12日,绵阳仲裁委员会在盐亭开庭审理该案。仲裁庭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拉住仲裁人员的手说,没想到我们拖了四年的马拉松纠纷,你们仲裁委很快就给解决了。当天晚上,双方当事人就履行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