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山 原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第1期仲裁员沙龙交流材料
公正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公正的理解不同,法律工作者是追求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而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是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公正。作为一名仲裁员,如何保证所仲裁的案件尽可能做到公正裁决,谈点本人不成熟的意见。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
社会在不断的前进,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仲裁案件靠吃老本、靠经验办事是万万不行的,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造成了错误的裁决。
二、遵守承诺,保持廉洁,做两袖清风的仲裁员。
仲裁员高尚的道德、良好的职业操行是关系到案件公正裁决的重要保证。从历史经验看,往往一个不公正的裁决,都存在这样那样违反纪律的现象,仲裁员要处理好利益关、人情关,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承诺,维护仲裁机构及本人的形象。
三、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保证程序的公正性。
法律意义上的公正,是指程序上的公正和实体上的公正。只有保证程序意义上的公正性,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在程序上,开庭前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仲裁申请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文件,保证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开庭中做到平等的保障当事人的发言和辩论,在细微末节的小事上都充分体现公平和对等,做到不偏向任何一方,使当事人对公正性不产生合理的怀疑。
四、适用法律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准确适用法律是案件处理结果公正的根本体现。但通常在实体处理上以下几种情况会出现偏差,当事人反映不公。一是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处理上,一般原则、合同有效原则上以约定为准,但往往有约定过高当事人又申请减少的情况,合议庭就很难把握。赔偿损失上当事人往往举证上的不客观欠真实,否定也难,认定也难,需要合议庭酌定的时候,上述两种情况的处理既要分清是非,也要注意保护违约方的利益,既要惩罚违约者,也要考虑弱势一方的利益。二是关于仲裁时效的认定,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有一定的意义。但实践中,一方面仲裁庭不宜直接去过问是否超过时效,因超过时效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提出,另一方面在当事人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后,双方如都举了证,合议庭在认定证据上应倾向于债权人。这样处理社会效果要好一些,这样做既倡导了诚信,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