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
仲裁员的庭审驾驭能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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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竹生 原中国国际贸促会四川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第1期仲裁员沙龙交流材料  

这里,我想从庭审中台上的仲裁员和台下的代理人交叉的角度,就庭审驾驭能力的概念、作用和要求等三个方面来作初步的要点探析。

什么是庭审驾驭能力?我理解就是,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在开庭审理中,如何按照法定的程序,结合该案案情,与其他仲裁员、仲裁秘书及双方当事人一道,使庭审顺利高效进行並适时促成和解的能力或经验(这个概念有三个要点:主体、内容、目的)

正确的“庭审驾驭”是保证仲裁质量的重要环节。而仲裁质量,是仲裁发展的生命线。

什么是仲裁质量?它不是“产品”,没有明确的定量指标,但一般可从五个方面来考量.(1)程序合法。即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公平?(2)内容公正。即裁决内容是否客观、公正?(3)和解双赢。即是否力争调解实现当事人双方共赢?(4)双方满意。即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这是很难作出的,即赢家高兴,输家打不出喷嚏。(5)“三率”提高。指结案率、和解率与执行率。这五个方面的实现,可以促使仲裁公信度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说正确的庭审驾驭是保证仲裁质量的重要环节。

正确的“庭审驾驭”有哪些要求?我认为应及时注意与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一)首先要开好庭前评议会(三人庭)。这是发挥仲裁庭集体智慧与驾驭庭审的重要环节。( 内容见本会办案规范的规定)

(二)要熟习庭审程序。要严格按照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注意以下几项:

1、资格确认。即审查主体及出庭人员个资格与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有合并分立等变更,是否有委托书等,並要双方确认。

2、协议确认。即审检仲裁协议,並征求双方确认(特别有不明确的情况时,或一方曾有过异议时,这一项很重要。

3、举证质证。即双方举证质证(有反请求的,征求双方意见后可合并进行,省时些;这里还要注意的是,质证:说明与辩论程序往往有交叉)

4、提问与归纳。即提问补充调查及归纳争议焦点(见后面第3项说明)

5、对双方提出要求。在休庭前可对仲裁庭查为查清案情需要的补充证据或要求双方庭下协商及对帐等事项提出限定期限的具体要求。

(三)要熟习本案案情。及时在庭审调查后归纳争议焦点与锁定主要证据或事实。要注意询问双方对仲裁庭归纳的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问题是否有异议,並作好笔录。否则,可能出现“证据不足”的漏洞,增加不予执行的风险。

(四)要使庭审气氛严肃而亲和。可请仲裁秘书开庭前宣布庭审纪律,要求关闭手机不抽烟;对双方当事人要随和,不偏向。比如在开庭前同仲裁员一起作自我介绍,经常会起到好的效果。另外,要随时与其他仲裁员与仲裁秘书沟通或征询补充提交问或意见。在整个庭审及合议中,要特别重视仲裁秘书的建议。   

(五)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和解,实现双赢,化干戈为玉帛。这方面我写了一篇关于“调解的系统分析与八种技巧”可供参考,已刊发于今年第一期《绵阳仲裁》中。

(六)最后若庭审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冷静、及时灵活地处理。比如一方未到庭,可等半小时;双方恶意伤人或争吵,要制止或休息;一方与仲裁员争吵或临时请求回避,可先休息一下,缓和气氛或请示合议后决定;一方有众多旁听人或新闻媒体记者要配合秘书长耐心做好工作;一方或请来“打手”或哄闹,必要时可商请秘书长报派出所或110等。

总之“驾驭庭审”问题,是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及过程,也是一个需要因时因地、因案,因人而适时灵活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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