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煊 四川科通事务所副主任、绵阳仲裁员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第1期仲裁员沙龙交流材料
关于如何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我认为应当从三个阶段去保证:审理前、审理中和审理后的裁决。
审理前如何保证,需从两个方面:首先是我们仲裁员需要保持一个公正的心态去审理案件,无论是从哪个系统和层面过来担任的仲裁员,都不能把仲裁员当成是一个挣钱的工具,尤其是我们律师担任仲裁员,大家平常总对司法中大面积的腐败行为无可奈何,也总是为在所代理的案件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愤愤不平,这就说明人心都是向善的,都是渴求公平与正义的。既然在为担任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不能获得公正而深感痛苦,就应当在担任仲裁员审理的案件中努力去实现公平和正义。当然,能够保持公正心态的仲裁员需要以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去选拔和淘汰,这方面仲裁委员会是能够有更大的作为空间的。其次,担任仲裁员的人士,也要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律或其它专业的知识,并在日常中对专业知识保持积累和更新。
审理中如何保证公正,我以为重在严格遵循程序,给予各方当事人平等的待遇、尊重和机会。我们知道,对于法律人士而言,程序不仅是正义的基础,而且也具有独立价值;对于当事人而言,过程是他们感受、预测结果是否可能在公正范围内的重要环节。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该规范中就有诸如“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平等对待与庭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等许多这方面的规定。生意上讲和气生财,其实在审理仲裁案件中也要十分重视言行。我曾担任法官十几年,深感有些案件,双方争执的很厉害,对法院的办案意见也一大堆,其实问题就出在法官的态度上。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有时候对于案件的顺利解决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当然,无论前两个阶段做得怎么,体现仲裁公正性最终还是在裁决书上。我们要注意克服司法中一些案件公正性缺失的问题,个别判决书体现出浓厚的“八股”味道,不讲理,讲不出来理,处处体现出恣意和武断,所以就造成当事人不服判。也是呀,你都没讲出来个什么理,让人家怎么服气。不是在裁判说理上下功夫,却只能在程序之外搞判后释疑,或在媒体上为自己的判决辩解,就像前一次出现的云南李昌奎案和最近的吴英非法集资死刑案一样,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看不出裁决的公正性,所以才有民众的不服和网民的喝倒彩。所以裁决的公正性最终体现是在裁决书上。这就要求我们在仲裁裁决书上充分说理,个别情况下,甚至不厌其烦。当然充分说理还需要正确运用法学解释方法去阐释法条,借鉴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典型的案例,还需要善于运用衡平原则,使之在对条文的解释上和证据的认定上,做有利于权利人和弱势方的解释,当然,其前提始终是在法律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