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19 【打印】 【返回

(2000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0 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你院[2000]内法民再字第29号《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0年12月13日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文章来源自绵阳仲裁委员会。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绵阳仲裁委员会
微信公众帐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