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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绵阳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7964 【打印】 【返回

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等材料并交纳仲裁费。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三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五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如果被申请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增加相应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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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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