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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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哪些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来源:绵阳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4678 【打印】 【返回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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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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