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常识
您的位置:首页>>仲裁>>仲裁常识
13.仲裁中能否进行调解?
来源:绵阳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1659 【打印】 【返回

       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文章来源自绵阳仲裁委员会。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绵阳仲裁委员会
微信公众帐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