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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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仲裁有二审、再审程序吗?不服仲裁裁决,可否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绵阳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3020 【打印】 【返回

  仲裁与法院诉讼不同,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意味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上诉或要求法院、仲裁机构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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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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