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顺应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趋势和仲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激发仲裁秘书的工作热情,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积极探索仲裁秘书岗位职级管理制度,率先试行仲裁秘书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制定《仲裁秘书岗位职级管理试行办法》。秘书处按照仲裁秘书现有岗位、工作年限、能力、业绩和工作表现、薪酬等进行综合评定职级,并根据秘书处工作岗位需求和现有人员状况,聘用管理岗位。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仲裁秘书岗位职级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聘用的非在编办案秘书、立案秘书,正式在编人员不在其列。其所称岗位职级是秘书处聘用的非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岗位序列,不等同于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提拔任用的职务职级和领导职数。办法是将职级序列分为初级秘书、秘书、高级秘书,另设立高级助理、高级主管、高级顾问岗位弥补管理岗位和领导职数的不足,推行仲裁秘书岗位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但也并非年限达到、到点就升,而是严格经过民主、科学、全面的测评考察、讨论决定、批准公示、谈话任用等程序;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办案程序规范等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还视相关情形给予岗位职级降级、解聘甚至党纪政纪法规处理,积极建立符合仲裁行业特点的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以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
仲裁秘书是仲裁机构实现案件管理的媒介,还是辅助仲裁庭高效推进程序的关键。该办法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本土仲裁实践,充分赋予仲裁机构用人自主权,在按照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要选聘、管理仲裁秘书的同时,积极回应职业化现实需求、探索完善仲裁秘书职业规划,建立符合仲裁行业特点的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以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绵阳仲裁工作人员薪酬评估、调整机制,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和职业保障体系,为更好地服务并融入中国(绵阳)科技城、成渝副中心建设,打造成渝副中心仲裁新高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