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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五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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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公开选聘,并经四川省司法厅复核和第五届绵阳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决定聘任以下338人为第五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包冰锋 包建锐 包建文 卜祥瑞 蔡 伟 曹海洋

曹 伟 曹义怀 曾 义 常宏磊 常 亮 畅建明

陈春熙 陈发源 陈 峰 陈华君 陈 建 陈建国

陈景珂 陈 敏 陈 胜 陈亚都 陈 勇 陈之明

陈志亭 陈 竹 仇 静 楚 方 崔桂林 戴 舒

邓 华 翟安龙 丁 刚 丁庆林 董文革 董绪公

杜 新 杜亚敏 段俊强 段文全 方应选 冯 兵

冯 钢 冯小平 冯一隽 付永生 高大勇 高庆稳

龚 林 龚如涛 顾仕义 官以德 郭 峰 韩赤风

韩立德 郝 军 郝尚勇 何 波 何光琴 何开强

何啸伟 何应伟 何玉成 衡 山 侯国跃 胡兴宇

胡余嘉 黄红玲 黄钦俊 黄 熙 黄芝伟 黄志华

黄志强 贾立军 贾荣涛 江申生 姜金栋 姜丽丽

蒋 春 蒋 健 蒋 敏 蒋 韬 金兴超 荆君望

敬从军 敬 宓 巨天鸣 康健康 兰大波 黎学宁

李安祥 李成林 李春江 李代均 李东方 李东风

李 刚 李桂红 李桂华 李国敬 李海峰 李海威

李建国 李剑生 李健全 李 进 李 俊 李俊峰

李 龙 李明华 李 芊 李 蓉 李诗鸿 李仕勇

李述成 李 伟 李雪晴 李玉玲 李运辉 李志强

李智慧 梁 冰 梁 东 梁普林 梁雪梅 廖 勇

林 威 凌 霄 凌忠实 刘东军 刘国林 刘海蓉

刘海旭 刘汉平 刘 禾 刘 红 刘 江 刘金花

刘 磊 刘双玲 刘松岩 刘 昕 刘新军 刘雪梅

刘 岩 刘艳梅 刘耀恒 刘 轶 刘 颖 刘永红

刘 勇 刘志伟 刘子豪 柳世清 陆 兵 陆 涛

罗 丹 罗建平 罗泽刚 罗泽胜 骆世明 吕 莹

吕莹珺 麻柔鹏 马 强 马荣伟 牛军勇 偶 见

潘孝平 裴德伟 彭学武 蒲 铖 蒲 杰 漆 徇

齐华修 乔 多 秦 果 秦 琦 卿 燕 邱星美

阙凌云 阙小明 任万祥 阮小春 沈吉利 沈云樵

石 磊 石言兵 宋连斌 宋灵娟 宋杨东 宋宗宇

苏 崎 苏争鸣 孙 迪 索建国 谭承明 谭家强

唐俊忠 唐朗军 唐小静 陶若铭 陶学林 田 琴

田锐华 田圣斌 汪腾锋 王保国 王 波 王承志

王海峰 王 浩 王和兴 王 恒 王 宏 王宏军

王洪友 王 凯 王 林 王 璐 王 敏 王普东

王 琦 王 强 王圣杰 王世良 王书华 王树波

王祥生 王小军 王 鑫 王 艳 王艳萍 王 政

王智维 王佐发 魏存仪 魏大阳 文立君 文 毅

文云霞 翁 遥 吴爱民 吴春燕 吴良广 吴明全

吴顺文 吴咸亮 席 超 夏 雨 肖方芳 肖建伟

肖彤生 肖万华 谢从玉 谢雷元 邢连超 熊秉红

胥 彬 徐秉晖 徐 峰 薛海舟 严飞雷 严恒系

杨春雨 杨 帆 杨新勇 杨 旭 杨学军 杨英杰

姚克枫 姚宗国 游 英 余佳奇 余 麟 余常春

喻浩城 袁培皓 原玉梅 岳建明 詹 萍 张超汉

张春杰 张 东 张国强 张国印 张 洪 张家红

张 建 张建辉 张俊杰 张 敏 张 鹏 张旗坤

张全文 张世星 张晓茹 张修林 张秀华 张学森

张懿邈 张永超 张 勇 张 宇 张振安 张 峥

张志军 张志龙 张宗文 章德君 赵邦玺 赵 明

赵 平 赵文岩 赵 毅 赵 迂 赵振华 钟俊芳

钟 雄 周 东 周 刚 周高彦 周广俊 周 晗

周华明 周 杰 周生福 周永孟 周有安 周跃雪

朱兰春 朱义礼 朱永超 朱 政 庄玉友 邹毅宏

左 军 左卫民


                                                                                                         绵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以下47名为初任仲裁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进行为期一年的职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再列入仲裁员名册:

包建锐 曹义怀 陈发源 陈景珂 陈 勇 仇 静

衡 山 胡兴宇 蒋 韬 敬 宓 康健康 兰大波

李桂红 李海威 李剑生 李仕勇 李雪晴 李运辉

梁 冰 凌 霄 刘 禾 刘双玲 刘新军 刘雪梅

刘艳梅 漆 徇 宋灵娟 陶学林 王和兴 王 璐

 王树波 王 鑫 王 艳 王智维 王佐发 文立君 

 谢从玉 薛海舟 杨春雨 杨英杰 喻浩城 张俊杰 

张晓茹 张宗文 周华明 周有安 周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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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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