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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礼仪,塑造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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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务礼仪,提升文明素养,塑造良好形象,本会秘书处特制定《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以下简称《礼仪规范》),并组织本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礼仪规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该礼仪规范结合通用礼仪规范及本会秘书处工作实际,主要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形象礼仪、办公礼仪、交往礼仪和其他礼仪作了详尽的规定。形象礼仪要求着装端庄得体、仪容干净整洁、姿态友善端正;办公礼仪要求待人接物热情有礼、办公环境整洁卫生、接打电话礼貌谦和、参加会议遵纪守时、外出工作礼貌待人;交往礼仪要求内部交往尊重配合、外部交往真诚周到、介绍他人大方礼貌、收递名片双手递送、与人握手真诚友善、称谓他人得体相称等等。

该礼仪规范是规范和约束秘书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礼节和行为标准,是维护本会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本会秘书处对提升仲裁形象,打造仲裁品牌的重视与决心,遵守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不仅是维护单位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更是提升仲裁服务意识、提高仲裁服务水平的基本准则。本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用规范的礼仪搭建沟通的桥梁,提升仲裁品质,增强仲裁公信力,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使本会秘书处这支队伍始终散发出一种正能量,形成一种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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