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本会秘书处受绵阳市律师协会邀请参加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讲座。本次讲座由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勇主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法学博士孙祥壮主讲。绵阳中院副院长马春梅、绵阳司法局副局长奉光明出席了本次讲座。本会秘书长黄钦俊携秘书处全体业务人员以及部分仲裁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孙祥壮就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起草遵循的基本原则做了简要的介绍,就管辖制度、第一审程序、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进行了重点梳理。就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主要围绕认定事实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证明责任、自认、举证期限、认证、质证、非法证据排除等几个方面做了详尽的讲解。
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4月17日,本会秘书处已经组织了全体业务人员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了初步的学习。其中,对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研讨。参加完此次讲座,更是对知识的加深巩固。
2015年5月28日,本会秘书处再次组织全体业务人员巩固学习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此次学习的重点是针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相关仲裁条文进行解读。从或裁或诉、仲裁协议突破专属管辖、仲裁协议抗辩审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学习。
最后,本会秘书长表示,仲裁与民事诉讼虽然在各自领域运行,但二者关系十分紧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在与民事诉讼相互切磋交流的过程中,已经兼收并济,对于具有共同价值理念的程序规范,可采用“参照适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化为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