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绵阳仲裁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牢固遵循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宗旨,以大力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公正、高效、廉洁”为准则,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仲裁服务水平、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日益增长,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2年,本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255件,比2011年增加了123件,增长率为93.18%;涉案标的额近1.85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近1.06亿元,增长率为135.83%。
全年共审结仲裁案件207件,其中裁决结案的65件,占结案总数的31.4%,调解和解结案的135件,占结案总数的65.2%,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5件,占结案总数的2.4%,驳回仲裁申请的2件,占结案总数的1%。
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类型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消费纠纷;普通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演出合同纠纷;合伙经营合同纠纷;投资理财协议纠纷。从案件分布看,一些新领域的纠纷类型逐渐增长和凸显。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外地的案件是18件,约占全部受案总数的7.1%。
在全年仲裁案件中,生效仲裁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其中,本会为当事人提供履行便利的30余件。除受理的案件外,我们在立案阶段通过调解或释明化解纠纷25件,其中包括5件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
裁决的案件中,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1件,占结案总数的0.5%。被人民法院裁定部分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1件, 占结案总数的0.5%。
主要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发展意识,扎实做好仲裁推介拓展工作。
(一)为提高仲裁宣传实效,不走形式,更好的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全年继续贯彻“走出去,大宣传”的指导方针,先后到市金融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经信委、统计局、商务局、国资委、市科技协会、市保险协会、市钢材协会、市商混协会、市房产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省建六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进行走访座谈,回访参加过仲裁的企业,介绍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听取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仲裁实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化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把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落到实处,提高了社会对绵阳仲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达到宣传仲裁的实际效果。全年在党校、市商混协会等单位讲授仲裁法及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知识10余次。
(二)发挥仲裁委的人才优势扩大仲裁宣传效果。仲裁员及仲裁中心、办事处的同志是仲裁法律制度最好的、最直接的推介者,他们都是各个行业的精英,他们把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利用各自的工作平台、社会资源,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引导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把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仲裁员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担负起研究仲裁理论实务、提高仲裁工作水平的责任。《绵阳仲裁》全年刊登了二十余位仲裁员撰写的仲裁理论实务研讨文章近三十篇。
(三)充分发挥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场信息报、数字四川网、绵阳新华网、本会网站等新闻媒体及《绵阳仲裁》期刊的社会效应,增强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提升绵阳仲裁的影响力。一是全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多家网站上发表了各种宣传文章近上百篇;二是全年编印了六期《绵阳仲裁》期刊(总第54-59辑),登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仲裁动态、理论与实务研究、仲裁交流等文章67篇,约计33.6万字。三是为适应仲裁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仲裁需求,更好地达到宣传、服务、引导的效果,全年《绵阳仲裁》每辑内容的选编上除及时刊登仲裁动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外,根据宣传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选编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实务研究文章刊登;四是为扩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影响面和惠及面,把《绵阳仲裁》刊物的每辑发行量从去年300本增加到1200本。全年通过各种方式共发送了11000余份。
(四)着力加强仲裁网络建设,更好地发挥仲裁法律服务的作用。目前,我们基本形成具有绵阳特色的仲裁发展架构。纵向上,在各个县市区均建立了仲裁机构办事处,横向上,在消费者协会、房产协会、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建立了仲裁中心。2012年我们又成立了绵阳仲裁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纠纷仲裁中心和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中心。这对仲裁机构向行业延伸,扩大仲裁在市场主体中的影响,打开绵阳仲裁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不断强化办案质量和效率,以质量促发展,打造绵阳仲裁品牌
(一)加强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研讨,提高办案水平,确保仲裁质量。2012年我们举办了仲裁员沙龙、疑难案件研讨会九次。
1、2012本会举行了以“一裁终局制度下,如何保证裁决质量”为主题仲裁员沙龙活动。仲裁员结合办案体会,就“仲裁员的职业操守”、“仲裁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如何体现一裁终局制度价值”、“在庭审中对仲裁员出现不同意见时该如何进行协调处理”、“如何确保仲裁裁决的公证性”等进行研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优秀制度的推进,仲裁质量的保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2012年针对热点问题,为统一裁决标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兼顾善意相对人和建筑单位的合法利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就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争议类型、基础事实的审查、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活动的民事责任认定的意见》供仲裁员参考;另就商品房交付条件和市住建局统一了意见,为仲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处提供了指引。
3、2012年,本会为了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仲裁程序灵活高效地进行,增强机构对仲裁员及仲裁案件的质量管理,便于当事人查阅和把握仲裁程序,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满足市场主体快捷、公正解决争议的需求,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仲裁机构先进做法,结合自身实践经验,草拟了《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在体例和内容方面都较现行暂行仲裁规则有重大调整、修改和补充。为使修订后的仲裁规则在制度上和具体内容上更趋完善,目前正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4、全年与市中院举行业务联系座谈会两次,就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可执行性、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以及进一步增强仲裁与法院工作的相衔接问题,双方达成了共识;对诸如“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活动的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等实务问题进行进一步交流研讨,统一裁判尺度;与中院相关庭室保持密切联系,坚持仲裁案件协调对接机制,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提高了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二)严把仲裁案件审理各个环节,杜绝案件程序紊乱、实体裁决错误。
本会在尊重仲裁员独立人格和保证仲裁庭独立裁决的基础上,要求仲裁员加强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裁决质量,提高效率和裁决的可预见性,对案卷材料研究更深入、更透彻;对当事人主张、理由考虑更全面、更周到;对证据、事实核实更细致、更扎实;对仲裁程序的组织推进更积极、更主动、更规范、更有效率;裁决书说理能够更充分,体现仲裁裁决以理服人特色和专家、学者的专业水准,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和效果;加强调解和矛盾转化工作,本着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最大诚意和努力,减少对抗、化解冲突,促使当事人理性解决争议,达到案结事了。委员会及时反馈和解决仲裁庭在程序推进、效率、庭审、裁决书出现的瑕疵和问题;全年及时纠正仲裁员应当回避未回避、仲裁程序违法两起。
本会对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履行仲裁职责提出了更高、更精、更细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全年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0天,普通程序平均结案时间为72天,多起仲裁案件在受理后几天甚至当天就结案了;办结的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没有无故拖延导致超审限的现象发生,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调解至上的理念。
1、坚持实行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工作的全过程。参考人民法院的先进做法,结合仲裁工作,本会积极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的各个环节。仲裁案件受理后,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纠纷对抗性不是很强的纠纷案件及时进行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迅速组成仲裁庭,及时制作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使纠纷得到快速处理,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仲裁委之间不必要的对抗,缩短仲裁程序,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时间、成本。在审理过程中,仲裁秘书和仲裁员通过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条分缕析出争议焦点,理清责任,发现有调解可能的,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底线,不偏不倚,用平实亲和的态度力促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变对抗为磋商,变争赢为互让,充公发挥仲裁固有的和谐性、兼容性,实现双赢结局。
2、为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快捷的优势,满足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快速、公平解决纠纷的合理期望,更好服务于仲裁主体,对当事人就程序事项或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本会予以尊重,这种灵活便捷的审理模式,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经济成本,更为仲裁裁决、调解的自动履行提供了良好感情基础。
3、仲裁员在参与审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牢固树立仲裁质量观,坚持“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确保当事人双方满意作为最高追求,严格按照仲裁程序,将仲裁前、仲裁中、仲裁后的立案服务、调解服务、审理服务、送达服务、案件追踪反馈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仲裁各类纠纷207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作出了成绩。
2012年,我们为把绵阳仲裁委建设成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仲裁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与全国先进仲裁机构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步伐还不相适应。仲裁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被市场主体所普遍认知,秘书处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个别仲裁员效率意识、责任意识不高,案件质量尚不够稳定。
2013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新发展机制,努力改进和提升仲裁服务质量,通过不断延伸仲裁工作辐射区域,完善仲裁队伍和机构建设,提高仲裁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绵阳仲裁在促进绵阳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努力打造绵阳仲裁品牌,为绵阳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