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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中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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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市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简便快捷、无地域级别管辖、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保密性强等独特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国法[2004]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保监发[1999]147号)、市委办《关于创建绵阳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的意见》(绵委办发〔2005〕22号)、市府办《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164号)等文件精神,绵阳仲裁委员会、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联合发文,绵阳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中心于2012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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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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