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民生民情 构建和谐仲裁
——本会高效办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5月14日,绵阳仲裁委立案室收到一份特殊的仲裁申请书——泛黄的信纸上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我们是九寨沟县的牛某、王某夫妇,于2012年4月4日,购买某房产公司一套87.08平方米的房屋,并于当日交首付款18万余元,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终于在绵阳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正当全家喜得新房,沉浸在欢乐中时,却收到医院关于我母亲的重病诊断书,需要很大一笔治疗费用。父母含辛茹苦养育我们一场,当下应以给母亲治病为重,迫于无奈,只有退房……”,收到这份特殊的仲裁申请书后,立案室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当即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经仔细核对牛某与其母亲的户籍资料、村委会出具的母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医院出具的牛某母亲病情证明和相关入院资料后,鉴于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本会建议牛某提出书面减免仲裁费用的申请,对仲裁费做了大幅减免。
《礼运大同篇》言,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本案中申请人牛某一方“举孝为先”,因家庭特殊原因申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尽管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但考虑到申请人牛某为了尽孝,是为母亲筹措治病的款项而要求解除合同,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征得双方的同意,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仲裁庭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的良好意愿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同,虽然在目前商品房销售低迷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对开发商有利,但他们仍愿意成全牛某的孝心,双方终于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12年5月17日,签收了调解书。
本案在三日内结案,得益于本会长期对于先进仲裁文化的探索和实践,得益于开发商对申请人的同情和理解,得益于仲裁庭运用法律时充满温情而不是把法律当做冷冰冰的条文。该案办理中所体现的高效、便捷、灵活、和谐,彰显了仲裁服务于当事人、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价值取向,印证了仲裁制度的优越性,为本会拓展工作新思路、增加工作新举措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