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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成立个体私营企业会员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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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绵阳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仲裁法律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个体私营企业当事人迫切需要通过既权威专业又方便经济的纠纷处理方式,高效快捷地解决经济合同纠纷。仲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新型法律制度,以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公正、简便快捷、高效灵活、成本低廉、无地域级别管辖、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保密性强等特点和优势,而为市场主体普遍选择。为积极运用仲裁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绵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本会于2012年4月25日成立了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纠纷仲裁中心。

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纠纷仲裁中心由姜定辉同志任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曾鸣、钱发金、贾全民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绵阳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其主要职责是向县(市、区)各个体私营协会及其会员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各会员企业规范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落实仲裁机构;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提供仲裁法律咨询、培训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会员)当事人,办理仲裁立案,选择仲裁员等相关手续,就地就近公正、及时地解决发生的民商事纠纷。

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纠纷仲裁中心是本会续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消费纠纷仲裁中心等成立的又一分支机构。它们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保障,为建设开放、美丽的绵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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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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