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下午,以“一裁终局制度下,如何保证裁决质量”为主题的绵阳仲裁委员会 2012年第一期仲裁员沙龙活动在本会九楼会议厅成功举办。本会50余名仲裁员参与了探讨交流。
沙龙在黄钦俊秘书长的主持下,仲裁员紧紧围绕“一裁终局制度下,如何保证裁决质量”的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首先,来自成都的仲裁员叶时雨同志就仲裁员的职业操守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独立公正、一裁终局是仲裁的重要特征,仲裁员既是仲裁程序的推动者,也是仲裁案件实体争议的裁决者,因此仲裁员的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是保证裁决质量的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他还结合实际就如何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仲裁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养等交流了意见。
随后,同样来自成都的张竹生仲裁员就仲裁员的庭审驾驭能力谈了自己的感受。他认为,庭审驾驭能力就是首仲或独任仲裁员在开庭审理中,如何按法定的程序,结合该案案情,与其他仲裁员、仲裁秘书及双方当事人一道,使庭审顺利高效进行并适时促成和解的能力或经验。正确的“庭审驾驭”是保证仲裁质量的重要环节。他结合自己多年丰富的庭审经验总结出正确的“庭审驾驭”的要求与技巧,如仲裁员应做好庭前案情评议、熟习庭审程序、熟习本案案情、使庭审气氛严肃而亲、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和解、若庭审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冷静、及时灵活地应对等方面的经验。他特别指出,在整个庭审及合议中,要随时与其他仲裁员、仲裁秘书及仲裁机构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积极创造条件,化干戈为玉帛,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双赢。
一裁终局制度是仲裁相对诉讼的优势之一,如何体现其制度价值,来自市法制办的仲裁员龚如涛同志谈了自己的见解。他说,任何事情的成败关键在细节,而这些细节在庭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它是确保庭审质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的根本。庭前阅卷、庭前证据交换、庭前案情评议等等工作都是保证仲裁案件公平公正裁决不可缺少的前提,仲裁效率的提高、庭审功能的发挥、裁决质量的保证等都离不开庭前充分的准备工作。他对庭前准备的具体工作如庭前阅卷的重点及主要内容、庭前证据交换、庭前案情评议均作了操作性极强的介绍。
在庭审中对仲裁员出现不同意见时该如何进行协调处理,如何确保仲裁裁决的公证性,同时有着多年审判经验和仲裁经验的文显斌和李明山两位仲裁员谈到,由于所学专业知识不同,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等多种原因,仲裁员之间对证据采信、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实体处理发生分歧是难以避免的。协调仲裁员之间的不同意见,确保办案质量,应当认真发挥好在组庭、审理、评议、裁决各个环节中仲裁庭内部成员之间以及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之间的协调作用。不仅要求仲裁员遵守自己的承诺,严以律己,两袖清风,首仲在发挥各位仲裁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善于发挥其他仲裁员的业务专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相互协调。在有分歧的问题上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明确争议焦点,遵从法律规定,不主观武断、不指责、不固执,不独裁,共同探讨问题,坦诚沟通,始终把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落实到每一案件中去,促进仲裁案件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作。
乍暖还寒,本会举办的首次沙龙活动开门见山,主题鲜明,大家热情洋溢,畅所欲言,在座的罗泽胜、姚建等仲裁员也就自己在办案中的一些思考体会一一与大家进行交流。仲裁员们纷纷表示,这次活动非常务实,不仅让大家学习掌握了许多仲裁实务上的处理方法与技巧,更为优秀的仲裁制度的推进,仲裁案件质量的保证,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与会仲裁员普遍提出,仲裁救济渠道和救济范围的有限性保证了仲裁的高效,同时也意味着一个不公正的裁决对于当事人的巨大风险,为了确保每个案件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要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的监督和制约,凡是仲裁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复杂疑难案件仲裁机构应组织研究和论证,其研究和论证意见仲裁庭应当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