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下午, 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钦俊、仲裁室主任李薇、办公室主任黄蓉及仲裁委工作人员等一行来到长虹公司,与长虹公司安全法务部副部长王晓鹏、处长范波及长虹公司下属七家子公司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在长虹公司A16会议室,深入进行了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交流。
首先,长虹公司安全法务部部长王晓鹏介绍了长虹公司法务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并针对仲裁的优势作了发言,他说:“通过仲裁案件的办理,深刻体会到仲裁的优势。其主要表现在时间短、效率高、人际关系简单、没有地方保护、气氛宽松温馨、和谐,拥有协调沟通的空间并且仲裁员素质高,非常珍惜自己的声誉和荣誉,真正能够做到公平公正。虽然长虹公司在仲裁中存在败诉的情况,但是,通过仲裁员辨法析理,为我们避免类似错误提供了指引。因此,我们审查合同时首先审查有没有仲裁条款”。
随后,本会秘书长黄钦俊肯定了长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合同条款规范与完善方面取得的进步,结合长虹公司多年在本会办案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一、为了防范法律风险,法务部门应深度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流程,和经营、技术、财务部门等事前充分衔接和沟通。二、为了控制法律风险,避免酿成纠纷,法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三、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基础管理,特别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搜集和保管,以利于纠纷发生后充分举证。
最后,长虹公司下属的华丰、多媒体、网络、置业等子公司的法律事务负责人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针对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本会同志进行了交流,仲裁室主任李薇针对提出的问题并结合在办理长虹公司案件的实际情况,作了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