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本会秘书长黄钦俊、办公室主任黄蓉、仲裁室主任李薇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人事教育部副部长史智德、中物院环保工程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廖英翔等九名仲裁员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张进位、副处长张利群举行座谈,共商仲裁服务于绵阳科技城建设事宜,与会同志一致认为:
一、仲裁应当为建设绵阳科技城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绵阳科技城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推进军民结合、将军工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举措。科技城建设中的项目落地和实施、军民融合的机制创新、科研成果与企业的对接转化、配套保障服务机制的建设等,均会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并在各方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大部分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可仲裁性,如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技术出资入股或许可使用,土地资源供给,水电气配套,项目建设,产品市场化等。《仲裁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了仲裁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绵阳仲裁员委员会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把仲裁法律制度落实好、执行好,充分发挥仲裁的功能性作用,为建设绵阳科技城保驾护航。
二、充分发挥仲裁一裁终局、专家断案的优势,建设具有科技城特色的仲裁机构
一方面,军民融合的核心是依托在绵国防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技术转化,民用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这一进程中各个环节所蕴含的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只有该领域的专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法律专业人士由于技术知识的欠缺对于《商务合同》所附的《技术协议》履行情况的审查必须得到技术专家的帮助,否则很难做到准确、客观、公正。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们的寿命呈现出加速缩短的趋势。解决纠纷的周期越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就越大,甚至当事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利益会因过长的周期而丧失其价值或转化形成的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因此,仲裁一裁终局、快速结案机制正好契合了当事人缩短裁判周期的需求。正是科技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现实需要,探索和实践具有科技城特色的仲裁发展方向正当其时。本届仲裁员选聘过程中,中物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承办机构中物院公共事务管理部精心向绵阳仲裁委员会推荐了九名公道正派、具有管理经验的科学技术专家担任仲裁员,他们和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一道构成了具有绵阳特色的科技仲裁员队伍,为发挥仲裁一裁终局、专家断案的优势以及促进绵阳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三、做好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工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活动的参与者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特别是军转民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度、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以及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难以控制的,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事前预防显得尤为重要。仲裁人的责任和使命要求我们不仅仅把仲裁作为一个争议解决平台,而是要充分利用仲裁员队伍人才聚集的优势为军转民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绵阳仲裁委员会多年来纠纷审理中提炼出来共性问题对军转民过程中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予以指导,做好风险的预防工作。同时,要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相关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按照“就近、从优”的原则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将纠纷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