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都是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带头人,是社会的精英,是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高素质专业人士。仲裁员是裁决案件的主体,是仲裁委员会形象的塑造者,仲裁员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仲裁工作的成败,地位举足轻重,培养建设一支公道正派、业务精良、勤勉敬业、廉洁自律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新时期做好仲裁工作的迫切要求,在仲裁实践中去把握仲裁和谐宽松、灵活、高效的特色和追求公正、公平,争取双赢的理念,是仲裁工作今后发展的目标。2011年9月15日,绵阳仲裁委员会在本会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了律师仲裁员座谈会,就如何铸造仲裁公信力,将公正、快捷、高效的理念融入到仲裁活动中展开讨论学习。
首先,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钦俊同志就第三届绵阳仲裁委员会换届的工作情况、成立至今受理案件情况、提高仲裁“三率”工作情况及加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做了简单的介绍,对律师仲裁员的地位和职责作了较详细的阐述。他指出,律师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绵阳仲裁委员会所聘的仲裁员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是资深律师,绵阳仲裁委员会所审理的一半以上的案件有律师担任仲裁员,律师仲裁员是我们仲裁的生力军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律师仲裁员要注重角色和思维模式的转换,忠于法律、准确定位、居中公断、不徇私情,并能超然于案外,探寻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将法律公正人格化,将人格魅力法律化,从而公正、高效,平和、理性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仲裁工作的高起点、高境界、大作为和对公平和正义的最大化;律师担任仲裁员对自己的职业也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办理仲裁案件,提高了职业素质,公平正义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体现;律师仲裁员大多担任了多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可以通过仲裁的亲身感受和感性认识去宣传仲裁法和仲裁委,比仲裁委自己去宣传更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当事人往往更容易接受仲裁,选择仲裁;律师担任仲裁员有利于对仲裁的监督,律师接触面广,对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更容易提供监督信息。我们坚信律师仲裁员能够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仲裁条款、宣传仲裁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担任仲裁员职务时一定能用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度的责任心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维护仲裁的公信力,维护仲裁员的名誉,维护绵阳仲裁委员会的形象,不断提高仲裁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能力,廉洁自律,共同为绵阳仲裁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力量。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室主任李薇同志就“仲裁员履责要求”作了详细的阐述,她强调仲裁活动中仲裁员除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外还要遵守本会制定的《仲裁员守则》、《仲裁办案规范》、《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仲裁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这是每个仲裁员履职的一道底线,超越了这道底线将无法保障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就无法保障仲裁的公正、公平、快捷、高效,从而损害仲裁的公信力和形象。一个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要历经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对仲裁员履职要求也不同,她结合本会几个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仲裁员履职不到位影响仲裁庭正常审理的事例详述了每个仲裁阶段中对仲裁员的履职要求。
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蓉同志介绍了第三届绵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仲裁员队伍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她首先介绍了第三届仲裁员选聘工作的情况:本届聘任的194名业务精良、廉洁自律的仲裁员队伍中新聘任的仲裁员126名,续聘的仲裁员68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6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近70名,直接从事法律工作的近120名,企业家20余名,成都、德阳等外地 26名。这支由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际经验的高素质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为保证仲裁案件的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还介绍了为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本会通过注重突出针对性、理论性、前瞻性、务实性召开仲裁员培训大会和分行业、分领域召开仲裁员座谈会,对仲裁员不断进行仲裁理论和实务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了加强仲裁服务水平,促进交流,本会建立了《绵阳仲裁》期刊、QQ群、短信平台、仲裁工作网络、多媒体会议室等多种交流学习平台和服务方式,请每一位律师仲裁员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把仲裁宣传工作融入到社会活动中去,宣传仲裁是我们每个仲裁员应尽的职责,宣传了仲裁就宣传了自己。我们有素质很好的专业人才,又有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保证,绵阳仲裁委员会就一定能健康快速的发展。
会上,绵阳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就仲裁发展谈了感想。他认为,仲裁的公信力是靠我们每个仲裁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仲裁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才能符合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围绕落实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理念,维护和建设仲裁公信力的目标开展仲裁员队伍建设。鼎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德林、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唐俊忠等新老仲裁员纷纷表示:律师担任仲裁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是自身价值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律师担任仲裁员首先要很好的完成角色转换,仲裁员的立场毕竟根本不同于代理人,律师代理的基本落脚点是以当事人为中心,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贯穿代理活动的始终,为此需要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机敏睿智的思维,在纷纭繁杂的案件中条分缕析、据法力争,律师的角色特征决定了他维护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必强调去考虑如何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加之服务性特征的定位,律师既有实现自身价值的一面,也不可能没有求生谋利的一面。而仲裁是当事人将争议的是非曲直以契约的方式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评断裁决的处理纠纷方式,源于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信任,所以仲裁首先要充分体现独立性、中立性、公正性,需要仲裁员恪尽职守,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在琐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以不偏不倚的观点,平实亲和的态度,鞭辟入里的分析,揭示纠纷本质,居中判断是非过错,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以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的正义。这种角色和位置的转换,让律师仲裁员深彻感受到莫大的信任、崇高的荣誉和重大的责任,联想到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尴尬,以及某些司法腐败现象,往往能使律师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以自身的公正、廉洁、高效,尽职尽责的办理每一件仲裁案件,用实际行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追求正义与公平。同时律师担任仲裁员就象是一面镜子,它要求律师仲裁员的素质不再满足于代理人的素质,而是要求自己要具备法官甚至高于法官的专业素质,在代理案件中和起草合同文本时更会从一个仲裁员的角度去思维、审核、对照,通过仲裁实务工作促进了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会上律师仲裁员们表示一定会用自己职业的优势、丰富的人脉资源向社会、当事人积极宣传仲裁,推荐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最后律师仲裁员对本会如何做好仲裁宣传工作,如何提高仲裁效率,如何更好的与仲裁员沟通等仲裁工作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