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仲裁工作需要,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秘书,主要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案件庭审记录、案件卷宗归档等程序事务性工作。
2、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编制外)。合同有效期内,仲裁委员会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绵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民教育序列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行政处分;
6、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
三、报名
1、报名下载附件《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同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一并寄交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9月16日。
四、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计算机测试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考试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试、考核合格者签订为期一至三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补贴共计120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16095
联系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8楼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621000
附件:《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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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