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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调整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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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仲裁简便快捷、程序灵活、无地域级别管辖、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保密性强等特点和优势,满足建设行业当事人权威专业、方便经济、高效快捷地解决各类建设工程纠纷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精神,2008年9月24日,绵阳仲裁委员会、绵阳市建设局成立了绵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中心成立以来,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供仲裁法律咨询,并调解了大量招投标、工程价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纠纷,为绵阳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绵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组成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为:

主  任:刘  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冯旭强   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邹劲松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劲松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

        柴  伟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  凡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唐  琪   市住建局信访科代理副科长

绵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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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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