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吸收法律界和其它相关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彰显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第三届)。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全国,以绵阳市为主,兼顾港、澳。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根据仲裁工作需要、各行业分布及所需仲裁员素质等决定聘任仲裁员名额。仲裁员聘期拟定为五年。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3、热爱仲裁工作,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办案规范》和《仲裁员守则》的规定。
4、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5、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仲裁员聘任方案》规定的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大专学历,但曾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②港、澳人士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应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并且具有相应时间、精力承办案件。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办案能力强;②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②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法官;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②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①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曾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 识、经验丰富。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止。
四、报名方式
在本会网站下载两份表格并认真按表格要求填写《仲裁员申请表》,提请报名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对报名人所应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经比对后加盖骑缝章后,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五、选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员聘任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2、将候选名单报本会委员会审查。
3、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本会网站公示候选仲裁员名单。
4、本会聘任: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注意事项
1、现任本会仲裁员需要重新报名,未报名者,视为未提出申请。未申请人员,本会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聘任。
2、报名人员应以民商事法专业为主。
3、资料邮寄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8楼绵阳市仲裁委员会(请注明仲裁员聘任)。
4、填报申请表后未被聘任的,恕不再退回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0816-2316095、0816-2316262
附: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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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