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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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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聘任李炜等为绵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聘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炜为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宋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绵阳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赵开年、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廖斌、绵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宁为副主任,相关单位、行业负责人蒋静瞻、淳道松、刘波、赵邦玺、任小军、李新、朱昌兴、黄钦俊为委员。

绵阳仲裁委员会是绵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依法组建的绵阳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始终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理念,解决经济纠纷4000余件,争议标的近12亿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经济纠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绵阳市委、市政府对本次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高度重视,为本届仲裁委员会配备了高规格、高素质的组成人员,是市委市政府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绵阳仲裁委员会机构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举措。绵阳仲裁委员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基本方针,把仲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实抓好;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正确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创新思路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打造高素质队伍;不断彰显仲裁专家断案的突出优势,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力量。

附: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李炜等为绵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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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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