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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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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至29日,全国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沈建国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应邀出席会议的有中央统战部五局、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协会的相关同志以及各省级工商联,绵阳等15个试点工商联与仲裁委参加会议。会上绵阳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宇同志对绵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行了发言。

参与经济纠纷的仲裁、调解,是工商联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工商联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2007年以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全国工商联在石家庄等15个城市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试点中,各地工商联与仲裁委通力合作、勇于创新,为发挥仲裁、调解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积累了初步经验,也为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全面总结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了各地做法,客观分析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谢经荣副主席高度肯定了试点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在工商联与仲裁委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提高了非公有制企业家的仲裁意识,丰富了工商联的服务内涵,增强了仲裁机构的影响力。他认为,试点中形成的双方合作机制、宣传培训机制、联动工作机制与仲裁员举荐机制很有成效,应全面推广。

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谢经荣副主席表示,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仲裁是一项研究性、探索性都很强的工作,存在问题、出现困难是难免的。他强调,面对问题和困难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知难而进。

对于今后的工作,谢经荣副主席提出六方面意见: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仲裁、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完善商会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方面,树立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合作;要建立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要继续争取各地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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