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仲裁案件的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促进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绵阳仲裁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建立当事人对仲裁办案情况的意见反馈制度,即由本会秘书在送达仲裁裁决文书的同时,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送《绵阳仲裁委员会意见反馈表》,请当事人对绵阳仲裁委的工作和仲裁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内容包括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办案是否依法、公正、及时,以及仲裁服务的水平、文明礼仪、职业操守等。
(《绵阳仲裁委员会意见反馈表》见〈仲裁指南〉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