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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与市工商联第五次联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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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独特优势,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的精神,2010年3月15日绵阳仲裁委与绵阳市工商联召开了第五次联系会议,就走访调研市非公有制企业、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选聘仲裁联络员、在市工商联设定仲裁工作站等事议进行了磋商,完全达成了共识,将在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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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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