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
一耕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调解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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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薯业公司与江油市某村民委员会

耕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杜维伟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

一、案情

申请人四川某薯业公司与被申请人江油市某村民委员会,于2011年4 月1 日签订《耕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出租不少于3215.2亩的耕地给申请人种植红薯;租期15年;租金按每亩每年350斤玉米的市场价计算;订立合同后的15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200亩土地的租金,其余租金按实测面积补清;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下一年的土地租金。合同中申请人承诺为被申请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调村内及周边群众关系,与被申请人无争议、无纠纷。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一条即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当年租金的5%。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了200亩土地的租金,被申请人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将本村45户村民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向申请人交付了199.86亩。申请人种植了一季红薯之后,于2012年1月15日向绵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耕地租赁合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43064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耕地未足额交付,已交付的土地中,有60多亩因村民阻止而未能耕种,实际种植红薯的面积仅有136.96亩,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甚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已交付的土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退耕还林地,无法进行耕种;三是在种植和收挖红薯的过程中均受到部分村民的阻止,给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阻止的原因是村民未得到相应的租金。 被申请人辩称:1、面积的变更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无争议;2、部分退耕还林地是能种红薯的土地,在订合同前就如实告知了对方;3、从未听说过村民阻止申请人种植、收挖红薯的工作,申请人的理由不成立,应驳回其请求。

二、争议

本案争议也就是双方的上述控辩三项。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1、申请人支付了260亩土地的租金91000元,实际得到的土地为199.86亩,不存在协商变更面积的情形;2、“退耕还林”,是国家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国家明令禁止在退耕还林的土地上复耕复种。因此,无论双方是否“合意”,该部分土地的出租耕种均属违法;3、申请人提供的音像等资料证实,部分村民因未得到应由村委核发的土地租金,而发生阻止申请人种植收挖红薯的情形,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显然,仅就合同关系而言,由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致申请人的全部合同目的难于实现,申请人决意请求解除合同时,仲裁庭理当应允。

然而,真正让仲裁庭纠心的是,解除合同时必然面对的几个问题:1、这批土地被流转租赁出去后,原承包土地的村民都外出务工去了。耕地是不容荒芜的,解除合同后,谁来耕种?2、租出的这批土地,巳经闲置了一季,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纠纷,措过了农事季节,就可能再耽误一季,几百亩土地长期荒芜,必将激起村民和社会的强烈反应,后果难料。3、巳闲置了一季的土地要复耕,要种植,均需投入,谁来承担?这些问题,在合同中未曾涉及,也未能预料,如果只解除合同,将这些问题搁置起来,必将成为社会问题,被申请人则表示无法接受,无法向农民群众交待。

三、调解结案

鉴于以上情况,仲裁庭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集中全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通过调解的途径解决此纠纷。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1、解除合同;2、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土地复耕等各项费用45000元;3、仲裁费15000元各承担一半。调解后的十天内,双方即履行了前述各项协议。

调解虽颇费周折,然最终能协商成功,回过头来看,有几点感受。一是仲裁庭始终把服务全局,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理本案的基本指导思想。申请人为省内小有名气的涉农企业,被申请人是农村基层组织,他的利益实际上就是农民群众的利益,算得上典型的涉农案件。妥善处理这类纠纷,对于服务“三农”,维护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的租赁关系可以解除,但更重要的是消解由此而产生的新的矛盾。因此,仲裁庭坚持通过协商的途径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二是要有耐心,有韧劲。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摆出诸多问题,表示难于做农民群众的工作,提出大额补偿要求;申请人则认为自己巳经蒙受重大损失,且并无违约责任,再给补偿,万难接受,双方意见过于悬殊。在同双方反复协商的过程中,数次出现转机,又数次陷入僵局,在几近绝望的时候,仲裁庭仍不言放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以百倍的努力去争取一丝的希望,通过反复的沟通后,双方被仲裁庭的真诚和耐心所打动,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意见,达成了协议。正如毛主席说过的一段话:“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最后的胜利,存在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三是仲裁庭成员对本案的认识一致,配合默契。大家都看到,本案的处理,关系到涉农企业和大批农村群众的利益,影响面很宽,不仅要公正处理,更要重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都能齐心协力朝一个方向做工作,整体功能发挥好。四是秘书处及时有效的服务为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如立案时,关于管辖异议和当事人资格的审查;审理中,针对临时出现的情况,及时准确地为仲裁庭提供法律资料;调解成功后,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法律文书的制作。当天下午四时,将调解书送达给最后一个当事人之后,仲裁员们才如释重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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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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