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绵仲)是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绵阳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近五年来,绵仲解决争议标的额共计84.93亿元。绵仲坚持“持心如衡,以理为平”的理念,保证案件质量不动摇,竭诚为我国(境)内外各类商事主体提供优质的争端解决服务,并组建了在专业领域内学识精深、德才兼备、品行高尚的仲裁员队伍。因本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建设一支更具专业化、国际化的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仲裁员队伍,绵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绵仲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任期5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认同《绵阳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两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从事经济贸易等(除法律外)专业工作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2)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③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应当:
(1)掌握一定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2)有两名以上国内专家或教授推荐,或者有国内相关单位推荐。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绵仲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注: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因聘期届满,申请本会续聘的,亦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审核和资格培训。绵仲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绵仲将组织安排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对于初审通过并完成培训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对于初任仲裁员的申请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本会还将组织进行为期一年的职前培训。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将除初任仲裁员外的申请人列入《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初任仲裁员经过为期一年的职前培训合格后列入《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3年1月1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交电子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myac01@126.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
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6楼绵阳仲裁委员会(0816-2316262;仲裁室杨春雨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绵仲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6楼绵阳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杨春雨
电话:0816-2316262。
邮箱:myac01@126.com
绵阳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