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本会秘书处秘书长黄钦俊同志受邀参加绵阳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在直播间中就市民关心的民事法律纠纷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解答。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采取各部门(行业)到电视台直播间值守,网络平台互动参与的形式,与市民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接听热线电话、接受网民留言、受理群众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和为民办事的有效载体。

直播问答内容:
一、在商事仲裁中,不可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以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是四类不予受理,即:1.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关于身份的纠纷;2.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绵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是什么?
首先,纠纷属于可以仲裁的范围。再次,双方订立了书面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我们绵仲有推荐的仲裁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大家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作为参考。
三、当经济主体遇到法律问题时,为何选择“仲裁”?
仲裁是当今国际中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优点:1.专业。仲裁采用了“专家断案”的方式,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由法律、经济贸易领域的专家组成。仲裁案件均由法学素养良好、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进行审理,案件结果更加符合商事法律实践与行业惯例,可以保障当事人之间争议解决的质量和公正性、合理性问题;2.灵活。仲裁能够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仲裁员、仲裁程序、适用法律、惯例、仲裁地点、审理方式、裁决方式上都有自主选择权;3.效率。仲裁施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成本,是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4.保密。仲裁案件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仲裁的保密制度为商事主体在和谐、宽松的氛围中妥善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地保障,有助于减轻纠纷给商事主体带来地负面作用;5.执行力。仲裁裁决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地普遍承认,国内裁决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外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注: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的缔约国现已多达170多个国家或地区,即绵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的规定在其他域外法院得到承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