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绵阳仲裁委员会在征求全体仲裁员意见后,在内部办案系统中新增仲裁员评价模块,并于2019年7月18日正式启用。由承办秘书在案件结案后对仲裁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分,同时建立数据连接和数据分析,形成对仲裁员的整体评价。通过完善对仲裁员的考核机制,加强对仲裁员办案质量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仲裁高效、快捷的优势作用。
该评价模块内容包含对负责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表现进行的全阶段、全方面的评价。庭审前的考核,主要是关于仲裁员是否严格遵守披露制度、庭前是否认真阅卷、拟定庭审提纲等准备情况;庭审中侧重于考核仲裁员开庭时是否守时、对于庭审程序的把控、庭审水平和技巧等;庭审后的考核,则以效率的考评为重点,案件审理终结后的合议、裁决书或调解书制作效率及案件效果被纳入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包括特别优秀、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