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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仲裁委员会多元化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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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绵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日益增长,且纠纷形式呈现多样化、群体化、复杂化趋势;案件起因呈现综合性、交叉性特点;业主主张呈现精细化、多样化特点;纠纷矛盾呈现尖锐化、不易调和性的特征。物业纠纷已嫣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矛盾突出,成为“城市病”。

绵阳仲裁委员会在对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成因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业主故意欠付物业服务费、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降等”、业主遭受第三人侵权时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业务和协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乱搭乱建和公共设施被侵占应承担的责任、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更新义务、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义务等易发性争议分别研究解决方案,以化解纠纷为目的,少敲槌子多解扣子,调裁结合,形成了以纠纷解决试行、仲裁前调解、仲裁中调解、裁决结案等多元化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制。

纠纷解决试行是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较多的小区,如果同类型争议少则几十件、多则上百件的,则建议当事人选择几个案件先行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庭已经做出的裁决为参考,自行协商解决;对于可能存在双方当事人信息交流不对称、沟通不畅等原因发生的争议,绵阳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之后,正式立案之前,首先由对该类纠纷熟悉且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前调解,注重缓和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力求达成和解;仲裁中调解则由仲裁庭组织,一般在案件开庭之后进行,除非当事人特别要求,可以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展开,但不得透露裁决意向;若双方当事人确无调解的意向或者久调未成,则绵阳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庭立即对案件进行裁决,不得久调不裁,让当事人产生反感心理。

绵阳仲裁委员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采取上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后,当事人自行和解撤回仲裁申请率高达47%,调解和解结案率达22%,裁决率为31%,结果表明,多元化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方式提高了仲裁庭办案质量和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当事人讼累,纠纷的和解率也获得相应提高,同时还避免了大量同类型案件涌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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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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