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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高端论坛在吉林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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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3日,第二届中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高端论坛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研究专员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主任、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安阳市法制办主任、安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剑虹,专委会副主任、安阳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陈保平,吉林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廉容利,专委会副主任、会员单位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祥生等出席了论坛。来自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地区包括绵阳仲裁委员会在内的50多家仲裁机构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分四部分进行,由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刘净、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主任于耀武主持。论坛第一部分由张剑虹主任致开幕辞;第二部分围绕“仲裁员与当事人关系视角下的仲裁员选任困境与解决途径”、“九阶段风险控制法”、“仲裁风险的分类与防控”、“仲裁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优势”、“发挥仲裁优势化解金融风险”、“虚假仲裁执行案件中案外人的救济权利问题探讨”、“仲裁委员会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为主题进行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相关问题的学术交流;第三部分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对“民事错判评析”进行了发言;第四部分与会代表围绕我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的现状、特色和困境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泰安、无锡、驻马店、镇江、大同、泉州、白银、十堰等十六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就本地区仲裁机构的机构性质、发展状况、体制机制、发展特点和发展困境向与会代表们做了分享交流。与会代表们期望专委会能够成为中等城市仲裁机构相互交流、集体发声的平台。

各仲裁机构的代表还填写了《中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现状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是为形成中等城市专委会《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集相关数据,意图通过报告展现中等城市仲裁这一极具当前中国特色的仲裁事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中等城市仲裁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困惑,分享先进机构的宝贵经验,梳理中等城市仲裁发展的脉络,从而促进中等城市仲裁事业的整体发展。同时,鉴于我们中等城市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希望报告能够成为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共同发声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最后,张剑虹主任致闭幕辞,他肯定了此次论坛的顺利举行,并呼吁全国中等城市的仲裁机构可以依托专委会的平台,共同促进中等城市仲裁机构事业整体发展,仲裁事业将一直处于上升阶段,繁荣发展,前途光明。

论坛在与下一届承办方廊坊仲裁委员会的交接仪式中落下帷幕。

此次论坛的召开增进了中等城市仲裁机构之间的相互了解,取长补短,也是在新常态、新时代、新目标的机遇下,不断开拓仲裁事业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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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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