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水准,有力支持和促进了仲裁事业发展。
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为专门业务庭,负责审查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案件。此举解决了长期以来仲裁案件司法审查管理多头、彼此难以协调沟通、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同时,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据信息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以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裁判尺度的统一性。
通知的出台,为依法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保障,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