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绵阳仲裁委员会自发布《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来,收到来自四面八方、各行各业的仲裁员申报材料。现就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工作程序公告如下:
依据《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1998〕27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号)的相关规定,绵阳仲裁委员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仲裁员申请表等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确定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单,并将拟聘任仲裁员的基本情况表与其他换届工作材料报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对拟聘任的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连同本会拟聘任仲裁员的基本情况表在内的其他换届工作材料,经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初审后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待核准后绵阳仲裁委员会再正式宣布换届。对核准的拟聘任仲裁员,本会将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
绵阳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员换届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仲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换届工作的规定要求,严格换届工作程序,使仲裁员的换届工作严谨有序的开展。
附件:
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1998〕27号).pdf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pdf
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