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仲裁案件质量,吸纳法律界和其它相关专业领域内学识精深、德才兼备、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绵阳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之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以下简称仲裁暂行规则)、《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本会其他有关规定;
(二)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三)熟悉仲裁法、仲裁暂行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四)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效果好;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止2017年3月31日)。若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七)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一)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民商法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二)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3.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三)经济贸易工作者: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
3.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四)离职审判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3.曾任审判长、副庭长及以上职务的资深审判员;
4.退休或离开审判岗位不满两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岗位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五)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2.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3.从事立法、执法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应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
三、仲裁员的聘期、报酬
(一)每届仲裁员聘期为5年。
(二)仲裁员无固定报酬,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根据有关规定领取仲裁员报酬。
四、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仲裁员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份(需加贴一寸免冠蓝底近照),申请人须保证所需填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且加盖印章;
2.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复印件;
3.第三届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因聘期届满,申请本会续聘的,亦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申请表》到本会网站下载。下载方法:登陆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进入“仲裁员”栏目,在“成为仲裁员”页面中下载。
(三)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谨慎保密。
(四)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五)申请材料提交地址、邮编、接收人: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8楼,621000,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杨娇。
五、仲裁员的选聘方式、流程
绵阳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仲裁业务发展与案件分布情况,确定来自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仲裁员总人数的比例,按照初选、培训考核、仲裁委员会会议决定、颁发聘书的流程完成仲裁员选聘工作。
我们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支持仲裁事业,绵阳仲裁委员会愿与各界人士携手打造一支公道正派和具有专业素养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公信力,共促绵阳仲裁事业新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杨 娇。联系电话:0816-2316262,15881605969。
绵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