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绵阳仲裁委员会牢固遵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仲裁宗旨,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仲裁案件质量管理,着力提升专业技能,仲裁服务水平、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影响力日益增长,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本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284件(其中涉外案件1件),比2012年增加29件,增长率为11.4%;涉案标的额2.46亿元,比2012年增长0.61亿元,增长率为33%。
全年共审结仲裁案件256件,其中裁决结案的106件,占结案总数的41.4%,调解和解结案的149件,占结案总数的58.2%,驳回仲裁申请的1件,占结案总数的0.4%。
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类型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普通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合伙经营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买卖合同纠纷等。从案件分布看,一些新领域的纠纷类型逐渐增长和凸显。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外地的案件是45件,约占全部受案总数的15.8%。
在全年仲裁案件中,生效仲裁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其中,本会为当事人提供履行便利的5件。除受理的案件外,我们在立案阶段通过调解或释明化解纠纷31件。
裁决的案件中,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1件,占结案总数的0.3%。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1件, 占结案总数的0.3%。
全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注重社会面的宣传与满足市场主体专业化法律需求相结合,深入推动仲裁推介工作
一是突出新闻媒体的社会效应,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倡导方便快捷、公正的仲裁理念。在《绵阳晚报》、《绵阳日报》上登载“以案说法”文章十余篇,在《市场信息报》开辟仲裁专栏十五期;在数字四川网、新华网四川频道等网络媒体上登载仲裁信息及典型案例60余篇。二是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和仲裁员按行业推介仲裁,有重点有计划地到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询仲裁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了解纠纷发生情况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广泛的仲裁联络关系,并结合仲裁实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化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全年走访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企业40余家,农行、工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60余家,大中企业30余家,商务协会、钢材协会等行业协会十余家,吸纳仲裁工作联络员50余名。三是全年在金融系统、九洲集团、长虹置业、华钢实业、个体私营协会等企业和行业通过座谈会、联席会、研讨会、培训会等方式举办仲裁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化解等专业法律知识讲座15次。参加讲座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三是与绵阳市金融消费争议评议协会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本会向市金融消费争议评议协会推荐了12名调解技巧娴熟、热心公益的仲裁员担任评议专家。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争议评议协会在调解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由本会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以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四是仲裁员及各仲裁中心、办事处的同志利用自身的工作平台、社会影响力,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把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打造仲裁宣传主阵地,充分发挥本会一刊一网的宣传作用
全年编印了六期《绵阳仲裁》期刊(总第60-65辑),在“仲裁动态”、“特载”、“裁决书”、“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司法解释”、“仲裁员风采”等栏目共刊登文章近60篇;更新了近百条网站内容。为更好地达到宣传、服务、引导的效果,《绵阳仲裁》除及时刊登仲裁动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外,还根据一段时间以来纠纷易发性和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选登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实务研究文章和典型案例。全年通过各各种方式向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免费发放《仲裁实用手册》、《绵阳仲裁》期刊上万册。通过邮箱发送电子文档《金融仲裁指引及相关资料》300余次。
三、改进工作机制,加强办事处和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仲裁法律服务的作用
一是组织办事处和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的学习和培训,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以不断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充分发挥办事处和中心的作用,组织仲裁培训,规范合同文本。三是进行摸底调研,对人员变动大的办事处和中心,根据现行情况,进行人员调整,把办事处和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增聘了四名符合仲裁员条件的同志为(第三届)仲裁员,充实办事处和中心的力量。这对扩大仲裁在市场主体中的影响,打开绵阳仲裁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研究和交流,提高办案水平,确保仲裁质量
一是组织观摩法院庭审,与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召开审判艺术座谈会。通过观摩和座谈对提升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庭审驾驭能力、案件事实查明技巧和裁决文书制作技巧,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二是举办了首席(独任)仲裁员座谈会。担任过首席(独任)的仲裁员和希望了解或担任首席(独任)工作的仲裁员们结合办案体会,就提高仲裁效率、仲裁程序推进、庭审组织、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仲裁庭成员不同意见协调、裁决书制作等问题进行了经验交流。三是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的调整、资金占用费的性质、公司人格否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研究成果。四是不定期的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结合案例进行程序和实务研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地进行学习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工作能力。五是组织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仲裁干部学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积极的参与仲裁的基本理论研究、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实务的热点问题、仲裁新发展、仲裁与调解等议题的研讨。六是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和常态联络制度,为仲裁工作营造成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本会与法院不定期研讨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重大、复杂仲裁案件和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工作,充实和完备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院与仲裁机构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强化了共识,统一裁判尺度。建立了法院对仲裁的制度性的支持,保障和维护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提高了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五、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办案制度。针对仲裁过程中已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案件受理、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审查、庭审笔录、程序记录、阅卷、庭前评议、证据提交、审限、裁决书制作、案卷移交归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办案程序中的有关事项。二是制定了《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对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履行仲裁职责提出了更高、更精、更细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对促进仲裁快捷高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年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0天,普通程序平均结案时间为72天。三是坚持案件质量考核、案卷查评制度,严格责任,全年纠正程序违法1起、对怠于履行责任的仲裁员发送督办函两次、和仲裁员进行诫勉谈话两次,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严格了追究责任。四是不断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快捷的优势,满足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快速、公平解决纠纷的合理期望,更好服务于仲裁主体,对当事人就程序事项或仲裁适用的规则等另有约定的,本会予以尊重,这种灵活便捷的审理模式,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经济成本,更为仲裁裁决、调解的自动履行提供了良好感情基础。做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督促仲裁员在参与审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恪守职业纪律,树立质量观和廉洁意识,仲裁员学习研究精神不断提高,拒绝吃请、拒绝和当事人私下接触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