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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秘书处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召开审判艺术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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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庭审水平、案件事实查明技巧和判决裁决文书制作技巧,以利于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2日,本会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召开了审判艺术座谈会。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荫茂、绵阳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又平、本会秘书长黄钦俊、绵阳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及本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针对当前法官或者仲裁员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与律师之间、法官或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出现的一些问题、冲突如何加以解决进行了交流,旨在通过这些问题和冲突的解决进而提高法官或者仲裁员在案件庭审活动中的驾驭能力,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最终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裁决,提高判决裁决文书的制作水平。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又平谈到,当前律师反映比较突出,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打断律师的发言,引起律师的不满。面对这种情况,正确处理法官打断律师发言的问题,能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营造和谐氛围。他认为,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打断律师的发言是有必要的,但是要注意打断的情形和时间上的把握。律师的发言要保持与案件的紧密联系性。针对律师与案件无关联性的发言,法官应当要予以打断。对于判决书的写作要紧密结合庭审过程中查明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的证据采信、遵循法学的逻辑思维,进行论证。裁判文书的内容应首尾一致,前后一贯,详略得当。本会秘书长黄钦俊谈到,法律顶层设计的严谨、法官或仲裁员的专业素质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便于法官或仲裁员查明案件事实,应当严格要求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目录,明确证据种类、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并及时将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转交对方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避免证据突袭或对方质证准备不充分,影响庭审效率或造成程序拖延。不仅要审理书面证据材料还需要结合个案进行专访了解实情,便于查清案件事实。绵阳知识产权局局长杨荫茂谈到,知识产权局作为行政监督与法院的司法审判和仲裁机构的准司法性质不同。对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绵阳知识产权局设立纠纷调解小组,对于通过调解不能解决的纠纷,才移交到法院予以解决。

与会人员还就释明权的尺度把握、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补强证据和反驳证据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此次审判艺术座谈会,本会秘书处与绵阳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绵阳知识产权局的有关领导就提高案件庭审驾驭能力、查明案件事实能力与判决裁决书制作能力等有关庭审活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相互借鉴先进的经验。本会秘书长还表示:法院和仲裁机构承担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发展的重大责任,我们自身必须“修炼内功”,不断加强法官队伍、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永续发展提供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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